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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朋友圈”还给朋友
别让谣言污染“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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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即时通信工具里有害信息如何甄别、监管?服务商、网友热议
把“朋友圈”还给朋友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即时通信时代,人们社交生活越来越便利,而同时,不明来源的传言、扰乱社会的谣言、淫秽色情的非法信息却随之“飞舞”。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腾讯安全中心就收到举报约6000万条。经审核,400万个恶意账号被冻结。

    《规定》出台后,怎样还“朋友圈”一方净土?服务商、专家、网友接受了记者采访。

    1 服务商怎么行动?

    不会大规模封号,将强化实名注册、重点监控、实时清理等手段

    《规定》出台后,服务商将以什么态度对待?会采取哪些手段?

    “《规定》出台后,微信不会对现有公众账号大规模封号。”微信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底,微信月活跃用户数已接近4亿。公众账号总数580万个,其中政务类账号超6000个,媒体类账号占比不足1%。

    腾讯公司副总裁江阳介绍,新规实施后,微信公众账号的注册流程不会发生改变。个人注册微信公众账号时,运营者仍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机构注册公众账号时,仍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对于伤害用户体验、侵犯用户隐私的违法行为,腾讯将会采取更大打击力度。

    易信公司副总经理张锦红说,截至7月16日,易信用户突破1亿。通过用户实名制、群组规范等手段,易信积极治理谣言、欺诈、淫色信息等工作,共清理45个涉嫌发布淫秽信息的公众账号。

    阿里巴巴来往总编辑张正雄介绍,“来往”成立专项小组,设立总编辑负责制,建立重点监控、实时清理和大力整治的工作机制,通过各项措施审核淫秽图片以及非法诈骗广告等,坚决抵制非法信息、虚假信息和淫秽色情等高危信息。目前所有来往的新账号注册,都必须进行手机的验证绑定,确保实名。

    2 网友如何举报?

    可向服务商举报谣言文章,如其不及时受理,可向网信办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近日,一则“为云南灾区祈福”的信息在“朋友圈”中广为传播。随即有消息称,该页面会收集用户信息进行诈骗。一时间,两种信息均被广泛转载,真假难辨。接举报后,微信技术专家分析发现该信息既非恶意收集用户信息诈骗,也非“单纯祈福”,实为“诱导分享”,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

    微信作为当前用户量最大的即时通信工具,也成为诸多不法分子眼中的牟利工具。据最新统计,近4个月微信共关停涉色情、招嫖账号超过54万个。此外,微信公众平台对涉及传播谣言的3000余篇文章、400余个公众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而腾讯“雷霆行动”自启动以来,也累计封停假货公众账号3万个;每日封停欺诈广告1000万条;QQ和微信针对有风险网站链接每天给用户提供29万次提示;上半年配合各地警方打掉网络黑色产业链团伙10余个,抓获约80名嫌疑人,涉案金额接近250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面对有害信息,一些即时通信工具运营商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打击体系。江阳介绍,微信已建立起“用户举报”“快速核实”“主动打击”三大机制,其中用户举报是重要手段。

    “在所有的公众账号文章末尾,微信都开设了举报通道,用户可随时举报谣言文章。专业团队将进行核实,7天之内处理。”腾讯相关负责人介绍,微信投入超过200人的专业队伍完善投诉渠道、设立用户举报平台,包括投诉平台、值班电话、在线邮箱等。

    有网友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反复举报后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国家网信办发言人表示,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也有网友呼吁,希望即时通信工具厂商能够从技术层面入手,采取设置关键词等手段,阻止那些已被反复证伪的谣言再次传播。

    3 有害信息怎么甄别?

    网友应小心辨别,多动手查一查;对不明来源的链接,切忌轻易点击

    “微波炉辐射会致癌”“黄瓜都是转基因的”“××小学门口有人贩子”“××事件你不知道的真相”……“朋友圈”里诸多虚假的“生活常识”和“惊悚消息”,有些属于误导性的假知识,有些则造成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业内人士指出,谣言泛滥,暗藏欺诈,网友应小心辨别、保护自己,同时也要避免成为不实信息的“二传手”。近期灾害、突发事件时有发生,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根据以往情况和网友举报,总结了近期几种主要的诈骗形式:虚假短信息诈骗,包括发送“求助”短信息、发送伪造捐款账号类短信息、发送赴灾区救援急需资金类短信息等;假冒红十字会等公益网站诈骗;谎称公益部门工作人员的虚假电话诈骗;谎称灾民求捐款的网络帖文诈骗等。

    微信团队提醒,遇到无法辨别的信息,应先看出处。通常,文章结尾会署名或标明来源,而谣言尽管“态度坚定”,但常未标注具体时间和来源,习惯用“昨天”“今天”等模糊概念。其次,网友对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或博取眼球的信息,要格外警惕。“当有些消息难辨真假,不妨做做‘拇指党’,在网上搜索是否有类似信息出现过。”

    此外,面对广泛传播的各类链接,网友切忌轻易点击。不久前,安卓用户王先生就因为乱点了好友推荐的软件安装链接,而中了木马病毒,致使手机无法收到短信。骗子随后利用漏洞,将其银行卡盗绑至自己的微信,再通过微信支付将资金全部转走。

    (据《人民日报》2014年8月11日4版)

    相关链接

    “微信十条”的四条“干货”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

    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微信十条”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干货”一: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干货”二: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公众号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微信十条”第七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其中,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干货”三: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微信十条”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干货”四:贯彻实名制。“微信十条”第六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网信办发言人表示,“七条底线”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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