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县委书记,要始终牢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是强化统领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5个方面要求,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领导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真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扛起来、抓到位;要求县委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完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把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责任,亲力亲为推动,模范带头执行,定期向同级党委全会、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筑牢廉政防线。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和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县委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约谈制度、“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等,深入推进落实行政体制改革、权力公开运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度规范权力配置、约束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是支持纪委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强化追责意识,坚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挥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作用,努力探索建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同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正风肃纪,全面整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整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