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1月28日电 广州市政府日前向各区县政府和部门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性会议和公务活动,其中规定市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
规定要求,会议不安排内容相近的讲话,召集会议的市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8000字以内),活动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议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
规定称,可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部署。全市性会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原则上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规定要求,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参加的活动,一律不得上报请示,不得以直接向领导发函、致信等方式邀请领导出席。
规定提倡开短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