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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 星期
市人社局:
开发公益性岗位 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核心提示

今年,我市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双向选择洽谈会刚刚举行。此次洽谈会提供交警协管、园林绿化、社区养老服务等岗位340余个,引起不少市民关注。目前,拟聘用人员名单正在公示。

公益性岗位安置是落实国家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救助的重要手段。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岗位设置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这些岗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适度保持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援助对象

洛阳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且具有洛阳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

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呢?

据悉,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对象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用证明。

失业的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

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退役未纳入政府安置计划或就业转失业,并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其劳动模范身份的有关证件。

失业军、烈属:军属指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烈属指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证明。

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读书,且登记失业的父亲或母亲。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个月内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视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人员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

市本级每人每月1500元

根据《洛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目前,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定额发放,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能证明本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报名,也可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公开招聘。

本报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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