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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全省2015年首次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面试评审会举行。今年上半年,我省共有28个创业孵化园区153个项目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请创业扶持资金1744万元。经逐一审核和专家初评,通过初评项目106个,其中10万元以上的54个。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全省第二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目前正在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所在创业园区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办。
1.我省开展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扶持新业态创业”的精神和要求,我省今年开展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
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创业团队优秀,团队主要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
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2.符合条件的项目11月3日前报送申请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及电子版;
《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7个部分,不得缺项。申请10万元以上资金的,需提供8分钟以内的PPT(仅提供电子版)。
申报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照片(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企业员工花名册;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要求清晰可见);
企业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企业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单。
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市范围内的创业园区对本园区的创业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其他申报项目由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汇总,并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办。
市人社局将对申报项目统一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省人社厅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同时,我省将建立创业扶持项目信用记录制度,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8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该《实施意见》重点从5个方面,对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作为政府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营造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完善政府支持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负面清单制,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扶持新业态创业。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各地要在上述领域中,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强化创业培训。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知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继续做好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其他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大众创业能力。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原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完善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府购买一批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长期失业人员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整合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强化组织领导。
要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报记者 李迎博 特约通讯员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