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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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
《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实施,但相关细则仍待完善——
交通信用重典治乱 联动惩戒成效可期

绘制 雅琦

核心提示

自8月1日起,《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待年底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成后,交通失信行为将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

交通信用入档、联动惩戒,能否成为引导市民远离交通陋习、养成文明交通习惯的利器?

1 重典治乱,与上位法不矛盾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为根治顽疾,《办法》起草伊始,交警部门就将“交通参与人一年内闯红灯2次以上”“驾驶人与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陋习列入征求意见稿,意图以此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并利用1个月的时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部分合理建议被采纳。

关于有市民怀疑我市制定《办法》是否合法,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2014年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制定,与上位法不矛盾。

“重典治理交通乱象,看似不近人情,却能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氛围。”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亚凡说。

2 现实尴尬,仍有待解决

受访市民多肯定《办法》,但也有市民表示,《办法》已实施,有效期2年,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仍未建成,无疑将减缓利器显示威力的速度,相关部门更应快速行动起来,尽快建成信息综合平台。

市民李坤说,《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民,其在一年之内闯红灯2次(含)以上,才能被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当下,交警部门执法力量有限,不可能实现应罚尽罚,《办法》对根治闯红灯顽疾是否有效,不好说。

不少执勤民警向记者表示,之前的实名曝光中,已经有闯红灯者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执法,不愿意被曝光。“一旦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的联动惩戒作用显现,一些违法者很可能想尽办法钻空子逃避处罚,在相关细则的制定方面更要努力杜绝漏洞。”市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民警高广武说。

记者调查发现,在受访的30名普通市民中,对于《办法》一无所知的市民多达17人。高新交巡大队负责人建议,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投用后,仍需相关各部门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

3 细则待完善,效果或更好

目前,我国已在银行、电信、保险等行业建立了个人失信“黑名单”制度,2014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首先选择郑州、洛阳两市先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根治顽疾。

在我市某银行工作的宋倩说,《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和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规定较为明确、严格,但对闯红灯、车窗抛物、酒驾、无证驾驶等列入的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并未有太多联动惩戒措施,近期趁着平台尚未投用,相关部门可尽快根据《办法》制定细则,避免联动惩戒流于形式。

市民王有艺表示,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仅为1年,经交通安全培训10天并考试合格,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80小时的才能修复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一些市民恐怕愿意等1年,也不愿意主动修复。

“既然有罚,就该有奖。”网友“天高云淡”说,《办法》中明确了诸多交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从引导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角度出发,能否为文明交通优秀者给予保费优惠等更多便利,还有待进一步尝试。

本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谢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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