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洛 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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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

最是风流陆小曼(下)
□孙钦良

上篇说到,陆小曼与丈夫王赓日渐疏离,感情有了裂隙。而进入裂隙者不是别人,正是名闻天下的浪漫诗人徐志摩。

当代社会,当第三者的男女都有,但以未婚女性较多,一步投进成功男人怀抱,走的是捷径。民国时期,当第三者的多是男性,且都是成功男士,纷纷抛开裹脚妇人,迎娶新女性,这不全是喜新厌旧,还带有反封建色彩。

说到底,这是时代进步了。

譬如鲁迅初婚,遵的是父母之命,娶的是旧式妇女,裹着小脚,还大他3岁,文化上无法沟通,他就不喜欢,只好再娶了新式女性许广平。还有郁达夫,本有妻,有感情,但见了18岁未婚美女王映霞,拼命追求,离婚再娶,竟至成功。其实,稍稍换个时代,譬如搁在清朝,鲁迅、郁达夫这样做,国法不容,家法不允,绝难实行。

看来:时代,给你的是大命运;家庭,给你的是起跑线;贵人,给你的是好机遇;小人,给你的是绊脚索。看来:小曼不是水性杨花,她是遇时逢春,尽情绽放了,搞了自由恋爱。

而要促成这自由,还得有各方面的机缘。譬如,若她的丈夫是粗鲁军阀,只要拔出手枪,志摩绝对傻眼,这事便不成了。巧的是对方曾留学美国,思想也开明,允许她与徐交流。出远门时,还大方地对志摩说“你来照顾小曼”。当他发现妻子出轨了,也能宽容地放手。当胡适发现此情后,竟然也支持徐、陆。刘海粟看见徐、陆恋爱,也表示支持,这就是时代风流了。

尤其是陆小曼,亲历反封建运动,婚姻观大有进步,具备“三敢”精神:敢爱、敢恨、敢离婚,这是形成“徐陆恋”的根本原因。她曾在日记中写道:“从前多少女子,为了怕人骂,怕人背后批评,甘愿自己牺牲自己的快乐与身体,怨死闺中,要不然就是终身得了不死不活的病,呻吟到死。”她不想成为这类女人,她“会生”“会活”,还要“会死”。果然,她“成功地”于1965年死去,不然,1966年“文革”开始,红卫兵会饶她这个“交际花”吗?

陆、徐为爱而战斗,意义重大,我们今天的爱情观念里,必含有他俩及前辈“以身试法”式的贡献。打击当时就有,严酷犹如审判——请看徐志摩的老师梁启超为他俩做的证婚词:“徐志摩,你这个人性情浮躁,以至于学无所成,做学问不成,做人更是失败。你离婚再娶就是用情不专的证明!陆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过来人。我希望从今以后你能恪遵妇道,检讨自己的个性和行为,离婚再婚都是你们性格的过失所造成的!希望你们不要一错再错自误误人,不要以自私自利作为行事的准则,不要以荒唐和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当作是儿戏,以为高兴可以结婚,不高兴可以离婚,让父母汗颜,让朋友不齿,让社会看笑话。总之,我希望这是你们两个人这一辈子最后一次结婚!这就是我对你们的祝贺!我说完了!”

后人评价这段证婚词“字字千钧,掷地有声”,而我评价这段证婚词字字如刀,全无斯文——婚礼现场,高朋满座,新人并立,高堂在上,梁启超这样做,一不合礼制,二不合情理,三自失风度。其实,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哪里是因为陆小曼?恰恰是因为你梁公的儿媳林徽因。最了解徐志摩的陈从周(陈、徐两家双重姻亲)在所著《徐志摩年谱》离婚条下特加按语说:“1922年志摩离婚,是年林徽因在英,与志摩有论婚嫁之意,林谓必先与夫人张幼仪离婚后始可。故志摩出是举(指离婚),她对于徽因倾倒之极,即此可见。”而徐、陆结婚是在1926年。显然,小曼无须承担“第三者”恶名(志摩对朋友王赓实属不义),梁启超倒是要问问儿媳,如何使得志摩神魂颠倒。徐志摩1931年11月19日乘飞机遇难,也是为赶赴北京听林徽因的一场演讲。徐志摩的研究者韩石山说:“(张)幼仪不记恨陆小曼,她记恨的是林徽因。”(《徐志摩和他爱过的女人》,载《南方周末》2000年5月12日)

好一个陆小曼,面对如此证婚词,虽气得脸色发白,却勇敢挽住新郎徐志摩。这说明,爱情来了!谁也挡不住!纵观情感剧场,三人纠葛之中,必得有一人退出,此乃铁律,并无例外。情感战场上的中原逐鹿,更像是“春秋无义战”,当事者从来不搞道德竞赛,要的只是结果,那就是谁胜谁败,谁被淘汰。

请看下篇:《蒋碧微与孙多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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