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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 星期

我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不再审批备案,股权收入税费可“分期付”

本报讯 (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张炜)打通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通道,让“科技之花”结出“产业之果”,离不开技术转让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等体制机制的完善。日前,我市出台了《洛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简政放权、税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

关键词:简政放权

科技成果若不转化,锁在抽屉里就是一张废纸。成果转化也有保鲜期,因层层审批导致转化流产的案例并不鲜见。

对此,《办法》提出,今后在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和备案。

不仅如此,在本岗位上完成的个人职务成果也可“个人买卖”。《办法》提出,鼓励在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

“这就提升了个人和团队成果转化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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