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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 星期

信不悖义
□喻清录
御林军诛杀诸吕 李玉明 画

后晋天福二年(公元937年),天雄节度使兼中书令范延光谋反。晋高祖石敬瑭向范延光承诺,如归降,不问罪,授一更大藩镇,他的部下也一概赦免,“若降而杀汝,白日在上,吾无以享国”。范延光于是归降,石敬瑭兑现了承诺。范延光有个部将李彦珣(xún),为人不孝,父母贫困,从未供养;随范延光谋反,据守广晋府(即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县境内),官军带他母亲到城下劝降,他在城上一箭射死母亲。如今李彦珣归降,众臣以为他谋反罪可赦,杀母之罪不可赦,石敬瑭却说“赦令已行,不可改也”,提升他做了坊州刺史。

对这件历史公案,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愤怒抨击石敬瑭:“治国家者固不可以无信。然彦珣之恶,三灵(天、地、人)所不容,晋高祖赦其叛君之愆(qiān,罪过),治其杀母之罪,何损于信哉!”这番话严肃提出了信的标准问题,即辩证看待信誉的问题。

孟子说过:“大人者,言不必信,惟义所在。”难道要否定孔子“言必信”的思想吗?当然不是。孟子是把信提高到新境界,即“信不悖义”的境界来评判信的深刻内涵。孟子的真实思想是,成就大事的人,说话不一定都讲信用,只看是否合乎道义;“言必信”的道德评判,应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这番高论是振聋发聩的。如俩盗贼相约行窃,一人中途幡然悔悟未按时赴约,能谴责他失信吗?守小信而悖大义,是对信的曲解和亵渎。对李彦珣这种不忠不孝的乱臣贼子,朝廷治其杀母之罪而诛之,申大义于天下,谁会说朝廷不守信誉呢!石敬瑭的做法,可以说糊涂透顶。

《资治通鉴》记载的西汉初年的两件史事,最能验证孟子的这一思想。

汉高祖刘邦死后,其子刘盈继位,是为汉惠帝;汉惠帝七年后病死,其母吕太后临朝称制。吕太后欲封娘家兄弟、子侄为王,问询于右丞相王陵,王陵曰:“昔日高帝杀白马与众臣盟誓:‘非刘氏而王(封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太后不悦,又问询于左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二人曰:“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称制,王诸吕(吕氏子弟),无所不可。”太后喜。罢朝,王陵责怪陈平、周勃曰:“始与高帝歃(shà,古人盟誓时饮牲畜血,或涂抹于口,以示诚信)血盟,你们不在吗?今高帝崩,太后欲王诸吕,诸君阿意背约,何面目见高帝于地下乎?”二人曰:“今日面折廷争,臣不如君;全社稷,定刘氏之后,君亦不如臣。”不久,吕后罢免王陵丞相职务,晋升陈平为右丞相,顺利封诸吕为王。

吕后称制的第八年(公元前179年)病死。吕后病危时,令侄儿、赵王吕禄为上将军,统帅北军(御林军),侄儿、吕王吕产为丞相,统帅南军(御林军),并告诫二人:“我死后,大臣恐怕要变乱。你们必紧握兵权,保卫宫殿,慎勿送葬外出,为人所制!”周勃欲诛杀诸吕,但手无兵权,乃与陈平谋议,劫持了年老多病的刘邦旧将郦商,因为郦商之子郦寄与吕禄是好朋友,以此胁迫郦寄说服吕禄交出兵权。郦寄无奈欺骗吕禄:“诸吕为王,大臣不服,你把兵权交给太尉,回到封国,高枕而王千里,此万世之利也。”吕禄几经犹豫,终于相信郦寄,交出了兵权。周勃拿到将印,在刘氏宗亲、大臣支持下,指挥御林军诛杀诸吕,拥立刘邦与薄姬所生之子刘恒即皇帝位,是为汉文帝,从而安定了刘氏天下。

第一件事情中,陈平、周勃如坚守当年与刘邦的盟约,像王陵一样“面折廷争”,就会同时被罢免权力,就不会有后来的转折机会。第二件事情中,郦寄欺骗吕禄,当时“天下以郦寄为卖友”。司马光引用《汉书》作者班固的话评价郦寄:“夫卖友者,谓见利而忘义也。若寄父为功臣而又执劫,虽摧吕禄以安社稷,谊存君亲可也。”意谓郦寄虽失信于吕禄,但为保全社稷,为拯救父亲,忠孝两全,应该受到赞扬,而不能谴责他卖友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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