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昨日,为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观摩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起唐某不服偃师市政府为第三人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的案件。该案件由偃师市常务副市长赵占伟代表偃师市政府出庭应诉,与原告和第三人当庭对话,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
在观摩现场,130余名各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旁听了庭审过程,直观了解庭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相关要求。
据了解,随着我市司法改革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民告官”在我市越来越容易。去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一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78件,同比增长141%。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法律常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群体性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可能引起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对被诉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经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