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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中心城区层面将审议和审定11类规划:
审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审定市城乡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年度规划编制项目;
审定城市发展战略、重点区域的概念性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审定分区规划(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审定中心城区各项专项规划;
审定城市区所辖乡镇总体规划;
审定城市重要地段和主要道路两侧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重要建筑设计方案;
审定中心城区重大项目的选址(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要公共设施、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审定存在突出矛盾的重大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项目规划方案;
审定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专题规划审核委员会研究无法达成共识,存在较大分歧的其他项目规划方案。
——在“六组团”层面,将审议和审定以下规划:
审定“六组团”的产业发展、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交通战略、基础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
审议“六组团”的文物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和所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审定“六组团”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滨水区域、中央商务区、特色商业街区的城市设计;
审定“六组团”所辖乡镇总体规划;
审定“六组团”范围内跨区域的道路交通、饮水工程、长输管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森林公园、滨河公园等项目的建设方案;
审定“六组团”范围内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的化工、油库、冶炼、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选址方案;
审定“六组团”范围内占地超过300亩或总投资3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
——此外,全市域的8类项目也将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和审定:
审议省域层面涉及我市的区域规划;
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审议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审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战略研究;
审定跨县(市)的区域规划;
审定所辖县(市)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发展战略规划(或研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
审定涉及区域发展的机场、铁路、火电厂(核电厂)、高速公路、快速通道、长输管线等重大项目的选址方案;
审定市域占地超过1000亩或总投资5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
流程更清晰:三级审议更好发挥专家作用
为减少“拍脑袋”规划,市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我市还将完善城乡规划三级审议制度。
市城乡规划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三级审议主要包括规划专家委员会、规划专题会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按照相关部署,我市将进一步突出专家委员会职能,新成立“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专家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组”“建筑与环境艺术专家组”等三个分组,在研究规划项目时确保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作用,避免盲目决策。
按照《通知》,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按照规定,今后提交市规委会研究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先由专家委员会研究审议,随后通过规划专题会研究,只有前两个环节审议通过的议题才能提交市规委会。
在规委会审议时,与会委员要对审议项目的初步意见进行表决,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同意才能最终通过。
“城乡规划三级审议制度是保证规划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许昌、郑州、开封等多地实践证明,三级审议在有效杜绝“拍脑袋”“一言堂”决策方面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