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该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议一致认为,《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我市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的基本原则、发展定位和目标、城镇布局、推进举措和保障措施,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洛阳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做好城市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会议指出,用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机遇,着力深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一核两区多点”城镇空间结构是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必须认真落实“四级联动”城镇总体布局,统筹实施“一中心六组团”城市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中心城区“三大板块”空间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一体化。坚持强化中心城区,统筹发展洛北片区、洛龙片区和伊滨片区三大板块,促进产城融合、产城一体,实现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和优先发展。坚持拓展北部城市发展区,加强中心城区与偃师、伊川、宜阳、新安、孟津、吉利六个组团的产业承接、交通连接、生态对接。坚持培育南部生态涵养区,强化洛宁、嵩县、栾川、汝阳四县的生态保育和经济联系,打造洛阳绿色发展样板和南部生态屏障。坚持发展中心镇特色镇,着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坚持建设美丽乡村,高标准规划建设一大批路畅、街净、河清、居美、村绿的美丽乡村,加强对传统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
会议强调,构建现代城镇体系要依法依规推进。切实强化“规划先行”意识,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真正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