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李悝变法。战国初期的魏国,虽然占有中原大部, 但是四邻为齐、楚、秦、赵四个强国。四战之地的先天环境,让魏文侯十分不安,求变图强的愿望十分强烈。魏文侯任命李悝为相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变法。李悝在魏国的变法,对当时的其他国家甚至中国后来两千多年的历史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李悝为了能够自上而下地推行自己的变法主张,一方面制定《法经》进行严苛的约束,另一方面从最根本的奖励耕战开始。战国时代的农民,是劳动力和兵源的基础,各国君主都希望有更多的百姓为自己卖命。
《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里面详细规定了如何利用“严刑峻法”惩治反对变法的法律条文,其中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
后来商鞅入秦,就是带了《法经》去的。之后秦国的《秦律》和汉朝的《汉律》,都是以《法经》为依据,逐步修改增订而成的。
从春秋末年的铁制农具出现后,耕作能力大大提升。很多人在公田劳动之外,开垦荒地成为私田,私田的收获物归自己支配,还可以用来交换。李悝强调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农业,尽力发掘土地潜力,增加粮食产量。在他的主持下,魏国按照户籍制度,实行授田制,并指导农户生产。
魏国人多地少,李悝算过一笔细账,如果有六百万亩耕地,农民精耕细作,那么每亩就能多收三斗,要是劳作马虎,每亩就要少收三斗,这样一增一减,粮食增减数就是一百八十万石。
同时,因为当时天灾频繁,粮食的价格很不稳定,农民生活常常得不到基本保障,谷贵时伤农,谷贱时也伤农。为了让农民安心劳作,稳定国家的经济基础,李悝实行了平籴法。在丰收年,由国家平价购入农民手中的粮食,到了荒年,国家仍然按照平价出售粮食给百姓,有效地防止了商人对粮食的投机活动。
在保障农民收入的同时,李悝还向魏文侯主张废除世袭贵族制度,大力发展个体经济。这是迥异于西周时期集体劳作方式的典型的男耕女织的小农家庭生产模式。李悝把那些没有功劳却依靠世袭享受荣华富贵的人,叫作“淫民”,把他们的钱财用来供养对国家有贡献的人。生产工具的进步和李悝的变法,使得魏国率先发展了小农经济。
由于采取了公允平等和奖惩分明的政策措施,李悝的政治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再加上“尽地力”和“平籴法”等鼓励农耕的政策,魏国日益强盛起来。
法家以任命权为中心,设置分层级的官僚体制,上面有相,下面有大夫,然后有太守,有县令,用行政方式来建立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家这种政治控制方式,一断于法的思想及司法公平的理念,对中国的影响一直延续到近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