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悝主持魏国变法的同期,赵国相国公仲连也进行了政治改革。到了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期,邹忌在齐国,申不害在韩国都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社会改革。
在吴起被杀害二十二年后,商鞅总结了各国变法的失败教训,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了秦国。在秦国,商鞅使法家主张乱世用重刑的政策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施。
战国时期,为保障耕战的基础——劳动力和兵源,不仅是魏国,其他各国也都在推行郡县制,郡下统县,县下设乡、里,由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张巨大的蜘蛛网,控制着整个国家。户籍制度就是这张蜘蛛网上黏性强大的蛛丝,牢牢把百姓控制在君主手中。
秦国对魏国的法律进行吸收改造,将爵位规定为二十等级,重新制定爵位获取、升降、继承等原则,以军功作为赏爵的唯一依据。在战场上英勇杀敌者,不管其出身是贵族、士人还是农民、奴隶,都可根据斩首的数量赐予爵位。战败者,则要削夺爵级。
丰厚的赏赐对于秦人而言极具诱惑力,在战场上努力杀敌,建功立业,秦国的军队成为所向披靡的战斗机器。在厚赏军功的同时,秦国的法律对“私斗”的惩罚相当重。当时的刑罚手段多且残酷,其中仅死刑就有十多种,割鼻、砍脚、阉割等刑罚使受刑者成为各种各样的残疾人,所以秦人都“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而更为严酷的是秦国实行的“什伍”户口编制。在秦国,商鞅将居民按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各家之间要相互监督,有违法行为要互相告发,一家有罪,其余各家全部连坐。
当商鞅被人告发要谋反,逃亡到函谷关下时,想在旅舍里住一晚,店主因为商鞅没有带任何证件而将他拒之门外。也正是这些法令,让商鞅和吴起一样下场悲惨。秦孝公去世以后,继位的秦惠文王听信诬告,将商鞅车裂而死。不同的是,楚国在吴起死后,旧的制度死灰复燃;秦国在商鞅死后,新法却被保留下来,有效执行了近三十年,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战国变法运动绵延一百多年,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的面貌,其范围之广、影响之深,不仅在当时,即使对后世,也是独一无二的。变法中形成了中国之后两千年的国家机器、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的雏形,虽然历经政权交替、朝代更迭,以君主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体制却一直统治着神州大地,未曾动摇。直到辛亥革命这场更大的变革风暴袭来,它才被连根拔起,轰然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