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8月24日10时30分,新安县“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庭长张联敲响法槌,正村乡村民拓某诉李村乡村民林某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正式开庭。
案情并不复杂:去年9月,林某在驾驶小轿车向左转弯时,与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相撞,造成拓某受伤。因赔偿纠纷,拓某将林某及其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近日,拓某的伤残鉴定报告出炉,法院随即安排庭审。
庭审过程并无特别之处: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由于双方分歧不大,半个小时后,张联再次敲响法槌:“现在休庭。”
仔细看,这个法庭却有些与众不同。
这里没有高置的庭审法台和高高的法官椅,取而代之的,是普通的办公桌和办公椅。若不是法官背后庄严的国徽和桌上摆放的“审判长”“辩护人”“被告人”等标牌,这里和一般的办公室无异。
其实,这个法庭正是由一间办公室改造而成的,地点位于新安县交警大队办公楼二楼。就连“道路交通事故法庭”这个名称,也是在2013年9月才确定的。
法庭为啥要设在交警大队?
“有利于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诉讼渠道,有效化解纠纷。”张联说,以前,常常出现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赔偿不到位又不愿走诉讼程序而引发社会矛盾的情况,于是“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应运而生。
在遇到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便及时邀请法庭审判人员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并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认真分析相关证据、责任认定、当事人赔偿分歧意见等,鼓励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位于交警大队三楼的服务大厅同样十分特别。在大厅里的办公桌上,分别摆有“立案”“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法律援助”等标牌,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张联介绍,法庭进一步整合公安、司法、保险等资源,提供案件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审判执行等“一站式”服务,以前3个月以上才能走完的诉讼程序,现在几天就可以完成。
自成立以来,该法庭收案2000余起,判决1100余起,调解撤诉近500起,新安县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诉讼率由以前的31.8%上升到65.4%,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本报记者 张宁 通讯员 郭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