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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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9日 星期

金融审判庭:司法助力防控金融风险


近日,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嵩县某运输公司,没有因为法院的诉讼保全措施而停止生产,仍正常运营。这得益于嵩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采取的“活查封”措施。

“我们之所以在保全中对该担保人资产进行‘活查封’,是因为该运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本着对银行债务负责,又不影响企业发展的思路,特在防止其转移资产的同时,保证其生产力。”嵩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席晓峰说,“活查封”是该审判庭在办理金融借贷案件时常用的措施,这种方式改变了以往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常采取的对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通过保证企业生产力,使双方利益均能实现最大化。

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书芳介绍,如果金融纠纷不能妥善解决,企业不按合同偿还贷款,势必影响金融企业信贷能力。为了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审判庭应运而生,以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规范、引导、预防、惩治的职能作用,增强金融企业对经济的支撑能力。

该院金融审判庭主要承担诉讼主体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工作。

“金融审判庭的成立,有助于培养金融审判领域专家型法官队伍。”杨书芳说,该院从各金融企业选聘了11名资深专家组成金融审判咨询专家库,对金融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把脉,解疑释惑,推动审判工作专业化。

对案件的办理,金融审判庭开辟了快速立案通道,24小时内完成立案审判手续办理,48小时内转入审判庭审理;对事实不清楚、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化解纠纷;建立快速审判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诉讼,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采取一审终审的方式结案;对金融企业申请保全的,在裁定书做出后24小时内开始执行,加快办案节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少金融企业诉累。

在审理之外,金融审判庭还积极拓展金融审判服务领域,通过“以案代训”“以会代训”,针对金融企业在经营和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信贷员座谈交流,增强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金融企业在放贷合同格式、担保手续办理、催款通知固定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利用司法建议,帮助金融企业防控风险。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马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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