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 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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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 星期

这一揽子政策
“含金量”真不低



(上接01版)培育和壮大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产品开发、专利申请等深度服务,助农民工一臂之力。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我市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选择一批知名村、乡镇工业园区、休闲农业企业等开展返乡创业实训基地认定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

减税、降费、奖补,多措并举助创业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要按规定落实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开业)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今后,我市财政资金将引导社会力量,把目光投向广袤的农村沃土。

同时,财政资金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进行直接激励。比如:将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小微企业,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奖补;对农民工返乡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松绑”。《意见》指出,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为解决创业场地难题,《意见》明确,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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