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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市一些“走出去”的企业来说,金融扶持将更加给力。《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自贸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要求。
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来说,落户自贸区将享受到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我市将支持和鼓励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这项业务是指一个集团内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集团可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调拨资金,打通境内外人民币资金通道,实现境内外资金余缺调剂,可有效减少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扩大融资渠道,以及实现集团资金计划和结算运营统一集中管理。
在外汇管理方面,我市将通过改革管理措施,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结汇时机、允许企业收取外币租金,便利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一是“放”得更加便利。除特殊高风险业务外,全部下发银行办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区外汇管理分类为A级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由选择结汇时间。
二是“管”得更为合理。自贸区企业可按规定使用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让电子数据在企业、银行和外汇局之间传输,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允许自贸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便利融资租赁外汇收付。
渠道更多,搭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针对自贸区科技型企业多属轻资产、抵押少的特征,《意见》提出,我市将与自贸区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搭建“信贷+信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该平台将筛选一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成长性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建立信保基金资金池。合作银行对入盟企业普遍授信,并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规模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待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再发放贷款,破解自贸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改革是自贸区建设的重头戏,金融机构要不等不靠、积极创新、主动服务,而企业要多和金融机构联系,多钻研政策,争取用好用足这些金融政策,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此外,对确有需求但现有政策仍无法满足的自贸区业务,金融机构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向上级部门单独申请,争取个案解决。
本报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常帅渠 梁利民 裴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