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施行。昨日,市驾管所负责人对新规新增内容和考生易失分点进行了梳理解读。
科目三路考,不避让行人直接判不合格
按照新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等项目中增添了新的操作要求,即考生均须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科目三路考评判标准修改后: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直接判不合格;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直接判不合格。
■靠边停车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直接判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超出30厘米未超出50厘米的,扣10分;大于50厘米的,直接判不合格。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直接判不合格。
科目二考试,中途停车不再“一票否决”
新规中,科目二考试更加突出实用性:在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直角转弯考试项目中,如出现中途停车,由原来直接判不合格改为每次扣5分。也就是说,允许考生继续进行驾驶操作。
部分科目二考试(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车型)评判标准也有变化:
■倒车入库:须在3分30秒内完成。
■侧方停车:须在1分30秒内完成。
■曲线行驶:行驶时挡位未挂在二挡以上扣5分。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50厘米以上,直接判不合格;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30厘米未超出50厘米的,扣10分;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考生已在10月1日之前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相关成绩继续有效,考生无需按新标准再考。
本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谢育健 田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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