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既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少数”和“极少数”,层层设防,精准发力,最大限度治“病树”、护“森林”,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市纪委立案81件,同比增长84.1%;处分78人,同比增长74.4%,其中县处级干部72人;重处分县处级干部23人,其中“断崖式”处理4人;移交司法机关21人。
市纪委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700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3451人次,占到了总数的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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