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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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星期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发布2017年价格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停车收费、幼儿园收费等——
收费被“忽悠” 您可价格维权


昨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布了2017年价格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停车收费、交通运输、幼儿园收费、美容美发、道路救援等多个领域。去年,全市共受理价格政策咨询6686件,投诉立案1017件,退还消费者69269.26元,罚没款21780元,罚款21000元。

价格监督部门提醒,如遭遇价格问题,可拨打12358或登录网站http://12358.ndrc.gov.cn/举报,也可通过手机客户端举报。此外,12358举报中心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票据等相关证据,遇到价格纠纷,第一时间进行举报。此外,遇到“拿不准”的政策,也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咨询。

关键词 停车场未明码标价

【事件】去年7月10日,举报人反映,洛龙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收费没有明码标价。经调查情况属实,洛龙区物价部门责令该停车场做好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悬挂于停车场入口,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关键词 公交线路私自提价

【事件】去年,举报人反映,嵩县公交车某线路,从九店到饭坡,收费3元,从九店到毛庄,收费4元。经嵩县物价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客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提高客运票价,责令该客运公司立即执行政府定价,并罚款5000元。

【解读】洛阳市各条公交线路、县域客运车辆,均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任何线路的车辆不经批准,都不能以任何借口私自提价。

关键词 物业公司违规收费

【事件】去年2月,举报人反映,其在高新区某小区购房,售房部称购买地下室后要收取每平方米1.3元的物业费。经高新区物价检查所调查,情况属实,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按照售房合同面积收取物业费。

【解读】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以法定产权面积(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该小区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不能收取地下室物业服务费。

关键词 汽车救援违规收费

【事件】去年1月,举报人反映,新安县某汽车救援服务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吊车作业,车与货物共重14吨,收费9500元。经新安县物价部门调查,该汽车救援服务公司派出两辆25吨吊车,一辆施救车到达处理现场。该汽车救援服务公司应收6200元,责令其退费3300元。

【解读】根据豫发改收费【2012】228号文件规定,D类车吊车作业费3000元/次,施救车费用300元,因未有施救,放空费200元。

关键词 幼儿园违规收费

【事件】去年6月,举报人反映,其孩子在高新区某幼儿园上学8天,想退学,但是幼儿园不退学费。经高新区物价检查所调查属实,该幼儿园属于民办幼儿园,责令该幼儿园如实计退各项费用。

【解读】洛发改收费【201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幼儿因故请假,当月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此外,洛发改收费【2013】11号文件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关键词 美发店标价不明确

【事件】去年11月,举报人反映,在洛龙区某美发店理发美发,事先被告知费用128元,在美发结束后被告知为每支药水价格128元,共用6支,合计768元,其价目表中没有明确标注。经洛龙区物价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物价部门责令该美发店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向诉求人退费648元。

【解读】《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报记者 李冰 通讯员 陈卫东 李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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