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小微两创办获悉,日前我市对《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县(市、区)绩效考核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可获高达800万元的奖励。
从4月9日起,市小微两创办将集中受理各县(市)区2017年度绩效考核资料。
据介绍,去年,我市根据修订前的该《办法》,拿出5400万元专项资金,对2016年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突出的洛宁县、孟津县、洛龙区、涧西区等县(市)区进行了奖励,极大地调动了我市各县(市)区的积极性,促进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良好发展。初步测算,我市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度指标任务,其中小微企业授权专利量超额完成36.4%,提前一年完成了示范期目标任务。
修订后的《办法》提出,我市将按照考核综合结果设立优秀、良好、较好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绩效考核中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给予奖励。其中,对城市区设优秀等次1名,奖金500万元;良好等次2名,奖金各300万元;较好等次3名,奖金各200万元。对县(市)设优秀等次1名,奖金800万元;良好等次2名,奖金各600万元;较好等次3名,奖金各400万元。此外,我市对完成目标任务但未获得名次的县(市)区给予100万元目标任务完成奖,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500万元财政扣款。考核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据介绍,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县(市)区绩效考核工作即将启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伊滨经开区管委会应按要求在4月9日至4月12日报送绩效考核资料至市小微两创办,咨询电话为65961399。
(张锐鑫 董伟峰 叶奇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