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参加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级博览会、展销会的,由市财政对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
《政策》还明确鼓励企业进行科技、体制创新。获得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同时,鼓励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