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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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 星期

10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一类行政区域涨至1900元

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10月1日起,我市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1720元上调至1900元,增幅为10.47%。

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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