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刘照璞)近日,汝阳县公安局组织民警押解王某某涉恶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公开辨认作案犯罪现场。
7月24日,汝阳县公安局接到受害群众举报:汝阳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职工王某某、董某某、孟某某和无业游民丁某某4人,自称是城关镇洪涧村黄龙潭水库的管理人员,对前往该水库拍摄夜景、垂钓的人员以“偷鱼”为由,进行殴打、辱骂、恐吓、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特别猖獗。此外,王某某、董某某、孟某某以为他人讨账为由,采取尾随、恐吓、辱骂、蹲坐办公室等手段,实施“软暴力”犯罪,致使受害人杨某某不能正常工作、生活。无奈之下,杨某某被迫以担保人身份还给王某某2.5万元现金,王某某仅给杨某某写下两万元收据。
汝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案件开展侦办工作。经过民警认真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董某某、孟某某和丁某某4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作案10起。时机成熟后,民警开始收网行动,很快将4人抓获归案。
8月31日,报经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董某某、孟某某、丁某某4人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