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将他人非法拘禁。日前,4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5月,四川男子修某某被一个自称“陈丽”的女子以谈朋友的名义骗到我市某传销窝点。随后,犯罪嫌疑人高某、赵某、任某某、倪某某等4人非法拘禁受害人修某某,采取监听受害人电话、没收受害人手机、不让受害人外出等多种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看管,最终骗取修某某3万多元。
为了能从修某某身上骗取更多钱财,犯罪嫌疑人还多次趁夜里将修某某转移到不同的窝点,以免修某某在一个地方久了熟了会失去控制。今年2月27日23时许,修某某被转移至瀍河区启明西路某家属院内一传销窝点。3月2日,在修某某家人的配合下,东关派出所民警将修某某从该窝点解救,一同被解救的还有刚被骗至该传销窝点的陈某某。
前不久,瀍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高某、赵某、任某某、倪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6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