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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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 星期

当心!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高发



投资房地产项目可获利丰厚,房地产商承诺售后包租或约定回购,购买房产还能理财返利……遇到这样的“好事”需当心,因为这有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近年,房地产行业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切勿贪图利益,当心打着“高额回报”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

2009年年初至2011年6月,石某在江苏省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名,以月息10%至15%的高利率,甚至投资1万元每天可返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

2011年6月底,石某发现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后潜逃,随后被警方抓获。经审理查明,石某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判处石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且涉及金额较大,在此类非法集资案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前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模式多出现在未取得建设、销售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地产项目中;二是以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的形式非法集资。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通常隐蔽性较强,投资者可根据其特点进行规避。例如,企业往往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吸引投资者,表现形式通常是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购房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应特别留意,增强风险意识,千万别被所谓的高收益迷了双眼。

本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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