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为支撑,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乡镇合作联社实现全覆盖并实质性运营;到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构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衡健康发展,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明天“谁来种地”?生产效率偏低,农民纯收入中来自传统农业的比重下降,今后又该“怎么种地”?当下,在广大农村地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正加快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强调,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小农户,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使专业大户经营、家庭农场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星火燎原”
在孟津孟扣路沿线,田园农事一年四季都热闹非凡。冬季采草莓,春天摘樱桃,夏秋季节就更丰富了,蜜桃、葡萄、西瓜、酥梨、猕猴桃等时令鲜果应接不暇,成为当地乃至全市特色农业的一张名片。
探寻这条农业“多彩长廊”的发展脉络,正是以京孟种植合作社、洋丰果业公司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燃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星星之火”,又经过多年的集聚发展,逐步形成“燎原之势”。
以京孟种植合作社为例,10年前,吕妙霞返乡创业种植草莓。从起步阶段的选品种、找技术、跑市场,到如今带农户、搞培训、促融合,合作社不仅自身建立起现代化的生产经营体系,还带动周边发展草莓种植近3万亩。
不仅仅是孟扣路沿线,偃师沿207国道葡萄长廊、新安樱桃沟等特色农业观光带的兴起,都是在一个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下发展起来的。
按照乡村振兴行动方案,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监管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和种养能手注册成立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000家,家庭农场达1000家,培育市级重点龙头企业400家以上,同时,持续规范提升各类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和龙头企业。
构建政策体系破解瓶颈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只是简单地让一家一户的土地连成片,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以及科技应用水平和机械化水平,最终通过适应市场能力的增强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这些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驶入“快车道”,但整体上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育尚不成熟,也遇到了诸多困难和挑战。
从外部环境看,当前农业贷款融资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从内部经营看,各类主体经营运作不规范、有组织无合作、重数量轻质量、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这些问题都亟须更具针对性的引导措施来解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用地、金融信贷、农业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和具体的支持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不断提升其适应市场能力。
“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农户
近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引领适度规模经营“迈开步子”,为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问题找到了途径,也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找到了载体。
同时要注意到,丘陵山区广布、人均耕地不足1亩、小农户经营是我市的基本农情,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户。现阶段,各类经营主体在为小农户提供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仍有很大提升空间,需要防止小农户被挤出、受损害。
按照市委全会部署,下一步,我市将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衔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正确方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而言,就是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更好处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让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本报记者 白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