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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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 星期
立足解决“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居住难”问题
我市出实招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我市将从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各方面对城镇困难职工进行帮扶。

目标:年底前,全市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全部脱困

从意见中可以看出,按照我市的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将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各县(市)区要将其纳入城镇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

啥样算脱困?简单来说,就是城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啥样算解困?就是难以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对象:对五类重点群体开展解困脱困

哪些人属于帮扶对象?意见中提到,以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镇困难职工为基础,对五类重点群体开展解困脱困——

●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我市将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核查,提高城镇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举措:立足解决“五难”问题

如何解困脱困?围绕全国总工会提出的要求,我市将立足解决“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居住难”这“五难”问题,实现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具体举措有——

●解决“生活难”问题

落实社保政策。帮助城镇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对未参加社保、中断社保或未落实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要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保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现有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对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待遇。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对因残致困或困难职工中的残障人员,给予应有的救助。加大日常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至6000元的生活救助。

●解决“就业难”问题

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失业职工,除保障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外,还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其就业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搭建工会就业平台。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经市总工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小额借款。

●解决“就医难”问题

强化医疗保障。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政策,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镇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

加大工会帮扶救助力度,并鼓励社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2万元的救助;对在市职工帮扶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住院的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帮扶,帮扶比例为个人自费部分的80%。

●解决“就学难”问题

落实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把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之中,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坚持开展金秋助学,延伸助学链条。组织开展跟踪助学,使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从高中到高校均能得到跟踪救助。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项帮扶资金,对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3000元;就读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5000元(含研究生)。鼓励和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解决“居住难”问题

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住建部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纳入廉租家庭保障范围的,可自行选择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满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实物配租时优先分房,实行集中分配的项目优先选房,零星房源优先保障。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本报记者 智慧 实习生 王奕菲 通讯员 孙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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