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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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 星期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农村各类社会组织作用——
深化村民自治 助力乡村振兴


【重大专项】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升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到2020年,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协商工作机制全覆盖;到2022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形式多样、程序科学、成效显著的基层协商工作局面。

村民自治是从我国农村社会的泥土中生长出来的的民主制度。在党的领导、法律监督和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村民自治会让乡村振兴更具活力、更有生命力。

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明确,要以自治为基础,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好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挥好农村各类社会组织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

强组织:扶正村民自治的“根”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向纵深推进,广大农村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状况发生巨变,乡村空心化、人居环境差、村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等,都成为深化村民自治的“绊脚石”。

前几年,汝阳县柏树乡杨沟村一直矛盾多发、信访问题不断。问题的“根子”出在该村党支部原书记与村委会原主任两人长年不团结、内耗大,村务管理混乱、各项工作打不开局面,群众影响较差。

2018年,针对杨沟村的情况,柏树乡党委从建强班子抓起,考察选用狄涛涛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村民大会选举,实现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在新一届村“两委”班子领导下,杨沟村换了模样。信访矛盾少了、集体经济强了、村民笑脸多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如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证明,要从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入手,强化党组织对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把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基础保障。

对此,我市将持续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同时,我市将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建设,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进一步扶正村民自治的“根”。

建机制:让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

今年58岁的洛宁县东宋镇郭村村村民吴超松,今年年初,终于为孩子完成了一件大喜事。

起初,他卯足了劲,准备在村里风风光光大办三天。得到消息后,郭村村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会长张延伟带领红白理事会成员到吴超松家,动员他节俭办婚礼,并跑前跑后帮忙。经过反复劝解,吴超松答应了:不租车队,只摆10桌,请乡亲们吃一顿大锅菜。喜事办下来,比预算省了近万元。吴超松高兴地说:“以前酒席摆得少会觉得没面子,现在红白理事会参与,按条约办,省钱还不丢面子。”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的政策要贯彻落实,村里要改革发展,绝不是发发文、开开会、喊喊话就能实现的,群众要看到真真切切的实惠。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为的就是让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把大家所思、所想、所求变成村里发展的目标、方向、举措,实实在在干出成绩来。

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明确,今后,我市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级自治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机制,规范村务公开。同时,依法依规推进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让村规民约真正落地见效。

从今年起,我市还将广泛开展基层协商工作,创新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评议会等协商形式,推广村民代表提案制等典型经验,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协商议事制度和运行机制。

求实效:发挥农村社会组织作用

今年以来,偃师市高龙基层供销合作社成立的朋飞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托高龙土地托管中心为当地及周边乡镇提供小麦等农作物无人机统防统治服务,已累计服务农地面积超过1万亩。

大口镇郭村村村民李海洋就是受益者之一。他算过一笔账——朋飞农机专业合作社无人机植保队为他提供打药除草、杀虫等服务,服务费每亩8元,相比自己买药配药、请亲戚朋友帮忙喷洒,平均每亩节省7元。李海洋托管的90亩农地,以前人工需要两天才能完成喷洒,现在用无人机,一上午就能完成。他笑着说:“用了无人机防治后,再也不想用‘旧把式’了。”

以往在农村,兄弟姊妹多、家族大就好办事。不过,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和城镇化速度加快,传统的血缘互助机制逐渐式微,留下了很大空白。这种空白给农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生产、生活困难,也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许多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积极发挥农村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变以往的血缘互助为社会互助。

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明确,要积极发挥农村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农村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贡献。

本报记者 李梦龙 实习生 郑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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