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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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 星期
市中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为建筑业出台10项措施服务高质量发展——
对建筑领域案件实行“五优先”


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廖笑艳 王雨潇)开展“法官送法进企业、真情服务送保障”活动,开辟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涉建设工程鉴定机构“黑白名单”……近日,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好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10条措施,服务保障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据悉,该院还将陆续出台其他经济领域的服务措施。

根据部署,我市法院将建立走访制度,积极开展“法官送法进企业、真情服务送保障”活动,为建筑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今后,对于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我市法院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执行。

另外,我市法院还将规范鉴定行为,探索建立涉建设工程鉴定机构“黑白名单”。对于参与鉴定的机构,逐案建立评分档案,由当事人和合议庭共同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和意见进行评分,将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出具鉴定意见合法合理并能得到各方认可的机构列入“白名单”,将业务水平差、出具鉴定意见不负责不认真、要求其出庭接受质询拒不到庭的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剔除鉴定目录。

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全市法院要严格规范保全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留出空间。

此外,我市法院还将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依法指导建筑工程行业调解工作;推进办案流程信息依法公开,将各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推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判后答疑,提升裁判公信力,为当事人辨法析理,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定期发布涉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引导企业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法院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建设工程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且长期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等问题,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相关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况,及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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