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侯丙孬
201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人民生产生活的改善是可感知的。例如,近年来精准脱贫的实践在中国大地蓬勃开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众人拾柴汇聚起了澎湃的精准脱贫“巨能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全球减贫伙伴研讨会上,代表认为,中国的成功实践,对推进世界减贫事业具有重要启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在98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正如豫剧现代戏《焦裕禄》中所唱的那样:“老百姓心里有杆秤,知道你是重还是轻。老百姓心里有面镜,知道你是浊还是清。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千万条树根把大树撑。”所以,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坚持走群众路线,绝不是喊喊口号走走过场,而是要诚心诚意、实打实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在全国人民的砥砺奋进下,“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有力坚持和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实反映与表达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与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与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博大的人民情怀,是人民的理论,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作者系洛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
牛振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随着伟大时代孕育而生,不仅树立起了党在新时代的思想旗帜,让党的团结统一有了思想根基,更让党带领全国人民向着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有了正确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法治思维能力建设,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是增强法治观念,做到时时处处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是掌握和运用公权力的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就决定了其必须是具有“权力责任思维”。为此,一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思维。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合法性是职权行使正当有效的逻辑前提。这就意味着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依法履职就是失职渎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立法授权而增加管理对象的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利构成越权违法。二要牢固树立正当程序思维。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是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程序思维表现为未经法律正当程序,对人身和财产等不得剥夺。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无论是进行重要决策,还是处理具体事务,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事项上都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牢固树立监督思维。既然权力来自人民,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就是天职和本分。社会实践已经反复证明,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障其不跨越法定界限,才能防止权力任性妄为。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受到严肃查处,关键之处就在于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思维虚化。
从实践层面看,法治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错综复杂的问题,领导干部只有从总体、全面、动态、联系的角度认识和对待法治,才能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贯彻始终。立法环节要充分考虑规范适用的可行性,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不能为立法而立法。执法环节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司法环节要坚持司法公正,尊重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司法保障。在守法层面,要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切实做到带头尊崇法治,积极营造厉行法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多年来,洛阳市一直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集中学法制度,县区党委政府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法制讲座,新任领导干部要参加同级人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机关负责人坚持出庭应诉。正是基于长期以来的坚持不懈,全市领导干部已将法治思维植根于灵魂深处,努力做到把个人行为与权力行使统一起来,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逾、法律底线不可碰,从而练就经得起人民、实践和法律检验的过硬本领。我市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连续多年受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可以说,当前法治洛阳建设正在稳步前行。
(作者系洛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