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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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

警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许下高额回报诱导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吕某在北京注册成立了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按规定在相关部门备案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及第三方机构销售人员电话推销、个人推介、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其私募基金产品,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3.5%,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后由于到期未能兑付,投资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查明,吕某共向300余名投资者(单位)吸收资金共计9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8亿余元未能退还。2017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8年。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发售私募基金为名,通过电话推销、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公开宣传,并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的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募集,私募投资者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私募基金是一种合法的投资形式,但由于其门槛较高、仅对特定人群发行等特点,很多投资者对其并不了解。鉴别是否为正规私募基金,要看该基金管理人有没有备案登记,如果是代销机构,要取得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募集,而公开进行宣传或者以推介的方式来误导投资人投资,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本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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