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鲍小丽)记者昨日从我市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对春节期间部分时段的空气质量进行单独考核。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秋冬季是我市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燃放烟花爆竹既会造成PM2.5浓度大幅上升,加重大气污染,又极易引发火灾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要求日益强烈。同时,烟花爆竹禁放也是“三散”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各乡镇1月24日(除夕)、25日(正月初一)、29日(正月初五)、2月7日至9日(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的空气质量进行单独考核。对春节期间因在禁燃禁放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失管、失控,造成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县(市)区和乡镇,将依法依规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对工作组织不力、不依法履职尽责、行业监管作用发挥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规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单独考核期间空气质量排名靠前和工作成效显著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据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管理,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各类烟花爆竹销售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此外,供销、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
又讯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小锋)近日,瀍河区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声污染为核心,全力推动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该区积极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并签订禁放承诺书;将辖区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刊播禁放宣传语、倡议书和公益广告;该区社区干部深入辖区,在户外、广场设点宣传,营造禁放浓厚氛围。
根据要求,瀍河区将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清查排查,重点排查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的村庄及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的重点场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该区将结合路长制工作,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清理、查处力度,组成专项巡查整治小组,在重点时段巡查值班,确保全面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