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2020年3月16日 星期

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企业可减免房租
各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刘剑虹)记者近日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及文旅企业,将给予减免房租的优惠。

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涉及哪些企业?如何申请免租?我市对租金减免政策进一步细化。

记者了解到,市国资委监管的一共有12家企业及各级国有独资、全资子公司。这12家企业分别是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农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洛阳人造板厂有限公司。

凡承租以上12家国有企业经营用房或是市财政局监管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企业、文旅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此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中小微企业、服务业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的房租;文旅企业疫情停业期间免缴房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内按50%收取房租。承租企业既属于中小微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又属于文旅企业的,按照文旅企业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按照政策直接免缴房租。已缴纳租金的予以退还或者顶抵其他月份租金,待疫情过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免房租的补充协议。

属市财政局监管的,为简化审批流程,减免房租事项不需再报市财政局审批。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该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对于预缴房租的,可采用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租期往后顺延2个月;二是由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该单位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原缴款渠道退回。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对于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政策,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379-63938582,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9-63910136。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