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李英房)记者1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我市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5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一类350元、二类200元、三类17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76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按照通知,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其中,城市低保资金要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