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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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 星期

我市一法院适用“表格式”判决书


“内容简洁,一看就懂,我们当事人就需要这样的判决书。”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后,承办法官郭进华将原来繁冗的传统判决书进行“大瘦身”,首次采用“表格式”判决书,打通了“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

这份“表格式”判决书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案由、审理查明认定、判决结果及依据等事项逐一列出,将当事人最关心的判决结果写在文书显眼位置,把裁判的事实和理由在文书中进行表格化罗列。判决书篇幅较以往的民事判决书大幅减少,又不遗漏基本要素,内容精炼,重点突出,清晰易懂,更具针对性,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了解判决的依据和结果。

“表格式”判决书是孟津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举措之一。这种判决书通过表格式模板与具体案件信息的结合,减少程序性文字表述,直接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确认,使裁判文书变得简明扼要,不仅方便诉讼双方阅读理解判决书内容,也能大幅提高裁判文书的撰写效率。

孟津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加快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积极推广“表格式”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同时,该院积极探索使用令状式、要素式等裁判文书,实现“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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