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智慧 通讯员 张路路)16日,记者从市文物局了解到,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该局承接的22项省级下放权限已全部承接到位。
此次省级下放权限涉及市文物局的22项分别为:行政许可10项、其他职权2项、行政监管10项。下放主要采取直接下放、授权、委托相结合的方式。
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文物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要求,稳步开展权限承接后的各项监管工作,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提高防护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行政许可事项: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建设工程前考古调查、勘探许可;利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举行大型活动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国有馆藏文物交换审批;馆藏二、三级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复制、拓印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其他职权事项: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备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备案。
行政监管事项:
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监管;对考古发掘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管;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及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行为的处罚等。
目前,涉及市文物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可通过设在市民之家6楼D5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并限时办结,所涉事项的审批不收费用。
相关信息将在洛阳政务服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咨询电话:0379-6515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