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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 星期

我市将特邀监督员为营商环境“挑刺”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吴晓香)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我市将实施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

记者了解到,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主要从政治立场坚定、热衷为企业服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家代表、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中选聘,采取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产生。目前,我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已进入推荐选聘阶段,市营商办将对推荐名单进行考察,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洛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证”。

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监督,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线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对全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级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纪律作风等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深入了解企业痛点、难处,广泛收集各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针对性建议;充当政企纽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工作;宣传普及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

市营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洛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应持“洛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证”工作,可采用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同时,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员工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文档资料,接受问询和质疑,并及时进行整改。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订整改方案,并在方案出台后的5日内向特邀监督员反馈整改情况,听取监督意见。对阻扰特邀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监督员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悉,市营商办具体负责特邀监督员日常联络、业务辅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将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投诉事项,完善处置机制,抓好以督促改,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构建中西部地区场域载体“强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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