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市森林资源(包含林地、湿地、草地等资源,下同)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促进乡村振兴,加快生态强市和美丽洛阳建设,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强化规划约束,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响“国花牡丹”为引领,大力发展具有洛阳特色的林业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沿黄河生态带和南部四县为重点,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解决好林业生态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统筹各级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到2025年,林长制成效明显,林业生态大市的地位更加稳固,“十四五”林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4798万立方米,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87.5%,湿地保护率达到55.5%,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以下,森林、湿地、草地生态资源全要素碳储量达到1.28亿吨。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林业生态强市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森林碳中和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森林覆盖率达到47.15%,森林蓄积量达到4890万立方米,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8.5%,湿地保护率达到58.3%,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森林、湿地、草地生态资源全要素碳储量达到1.35亿吨。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四级林长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市级设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各县区参照市级建立林长体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林长体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市、县林长责任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
(二)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成立市、县区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市、县区第一总林长、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问题,副总林长、林长分区(片)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国土绿化等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工作。各级林长结合实际联系一个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场。
(二)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推行林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相关会议、督查、考核等制度,落实本级林长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适时总结报告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护好“中原水塔”,加强故县水库、陆浑水库等水源地森林培育,营造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加快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森林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加强公益林管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加强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非林地、非湿地,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加强常态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加强南部四县生态涵养区、北部沿黄生态带生态修复,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标准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沿黄绿化、困难地造林、廊道绿化巩固提升、乡村绿化美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打造伏牛山“森林氧吧”。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湿地碳中和能力。加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提升城乡生态功能。完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保障粮食安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推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强化森林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十四五”期间消除栾川县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灾害。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灭火一体化,科学防控森林火灾。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防控机制,联合开展监测、防控工作。
(四)搞好森林资源监测。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开展森林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持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全市林长制智慧管理、森林防火预警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古树名木监控等系统,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
(五)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完善产权权能实现形式。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推动洛阳牡丹和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等“林长+”机制,实现森林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设立民间林长,凝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合力。拓展林业碳汇消纳渠道,逐步推进碳汇交易。健全林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县、乡林业工作履职能力建设,完善林区道路、水电、通讯、森林防灭火等基础设施,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县区、乡镇、村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乡级监管员和村级专(兼)职护林员队伍,构建县、乡、村“一长两员”(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基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配齐配强执法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和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目标体系、保障体系和工作制度建设,形成全面推行林长制新格局。市、县区在设立林长办公室的基础上,要明确林长制专职工作力量,承担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森林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将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逐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建立国土绿化用地保障机制,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和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科学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知晓、大力支持和参与推行林长制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意识,让爱绿植绿护绿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建设更高品质的美丽洛阳、幸福洛阳。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