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刘景涛)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2月中旬,我市已出动执法人员3204人次,发现21家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存在问题,有关部门按照程序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的要求,从2021年12月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全市相关生产企业、销售门店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目前洛阳共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15家,其中偃师区11家、洛龙区1家、高新区2家、孟津区1家,销售门店937家。
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店逐户张贴政策告诫书,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责任追究情形,并与其签订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明示标准的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生产销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