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公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新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标准,参保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看病每年住院和门诊最高可获3万元医疗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自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被并入医疗救助制度。相较于先前标准,新标准救助覆盖范围主要表现为“一减、一增、一保持”。
“一减”:稳定脱贫人员。“一增”: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保持”:继续将我市农村新中国成立前入党且无正式公职的老党员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参照低保对象保障办法执行,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重复救助。
洛报融媒记者 王博东 通讯员 黄丛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