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募基金为名,以还本付息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造成被害人损失9.58亿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市处非办提醒,警惕此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集资诈骗陷阱。
●案例
上海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冯翔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中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延集团)及关联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还本付息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33.01亿余元,所得资金用于“借新还旧”等,造成被害人损失9.58亿元。
●分析
“私募基金又称私人股权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本案被告人以高息为诱饵,诱导公众投资,所得资金用于“借新还旧”,维持资金链运转。
●提醒
“是否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可从以下几点来判断。”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如果所谓的基金公司只是一味推荐产品,并不进行资格审核,投资者就要当心了。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和管理人的相关备案信息,即便是合法的基金,在投资后也要时时关注资金的投资去向。最重要的一点是,私募基金的募集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包括通过媒体、微信、口口相传等,且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