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元嘉元年(公元151年),十一月,辛巳(二十八日),京都洛阳地震,桓帝刘志“诏百官举独行之士”。涿郡人崔实著有《政论》,其辞曰:“凡为天下者,严之则治,宽之则乱。汉文帝虽然废除了肉刑,但将砍掉右脚趾的改为斩首,受笞刑的也往往鞭打至死。所以,汉文帝是用严而非宽的办法实现了天下太平。”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驳斥崔实这种言论:汉家之法已严矣,而崔实犹病其宽。孔子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斯不易之常道矣。
崔实的言论只强调刑罚要严,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刑罚倚宽倚严,是执法过程中永远存在的一对矛盾。一般来说,应以慈悲为怀,但刑罚过宽,对违法犯罪就起不到震慑作用;刑罚过严,就会出现轻罪重罚的弊端。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宽严适度,这似乎没有确定的答案,需要执政者根据社会现状,宽则严之,严则宽之,及时调整刑罚宽严限度,使社会始终处在“政是以和”的环境中,不可偏颇走极端。
打开中国历史的浩瀚篇章,会发现能做到这一点的封建帝王将相很少,其中汉章帝刘炟“宽施刑罚”和诸葛亮“铁腕治蜀”,是最成功的范例。
东汉建初二年(公元77年),十二月,忠厚长者第五伦任大司空之职。此时,国家法律沿袭西汉武帝时刑罚严苛的制度,历经200余年不改。第五伦是从平民擢升为“三公”的,他天性耿直,却知道刑罚严苛给底层百姓造成的苦难,因此上疏章帝刘炟表示:“光武帝继承王莽以后的局面,为政多采用严厉手段,后代沿袭成为风气。各郡所举荐的人多属庸官,绝少宽宏博学之才,陈留县令刘豫和冠军县令驷协,施政刻薄,务求严苛,然而舆论认为他们有魄力,这是违反天意的。应对刘豫、驷协加以惩处,并谴责保举他们的人。我阅读史书知道秦朝由于残酷暴虐而亡国,又亲眼看见王莽新朝也因法令苛刻而自行毁灭,所以恳切上书,希望朝廷宽施刑罚。”刘炟“善之”,国家刑罚开始向宽松转变,百姓无不喜悦。这是“宽以济猛”的典范。
东汉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五月,刘备攻取汉室宗亲刘璋割据的益州(今四川一带)。诸葛亮辅佐刘备治蜀,“颇尚严峻,人多怨叹者”,蜀郡太守法正谏曰:“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初有其国,未垂惠抚;愿缓刑驰禁以慰其望。”诸葛亮对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矣。”诸葛亮治蜀20年,针对刘璋时期“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弊端,实行法治,赏罚严明,使蜀汉政权呈现“耕战有伍,刑法整齐”之景象,为“挥戈北伐,攻击曹魏”奠定了政治经济基础。这是“猛以济宽”的典范。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实质,是立足执法宽严相较的平衡点,保持社会的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