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洛阳市2023年至2024年采暖期主城区集中供热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明确,供热期从2023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4年3月15日24时,供热时间122天。
01 新增供热面积55万平方米
《方案》指出,2023年至2024年采暖期我市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供热面积将达到78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供热面积55万平方米。供热期从2023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4年3月15日24时,供热时间122天。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方案》要求各热源企业及供热企业于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供热前全部准备工作,并进入供热预保障至2024年3月25日。提前或延长供热的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方案》要求,各热源电厂要做好采暖期燃煤需求预测,制订采暖期燃煤保障方案,在采暖期前储煤量不少于15日用煤量。各热源企业及供热企业要做好要素保障,加强设施维护,严格调度纪律,不因缺煤、机组故障等出现降压、降温现象,不因管网问题影响大面积供热,确保采暖期连续、稳定供热,热用户室温不低于规定的18℃。
02 建立奖惩机制,确保供热平稳运行
为确保供热平稳运行,《方案》还制定了明确的奖惩机制。对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的洛阳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原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根据采暖期因居民供热价格倒挂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对投诉率低于2.5%的全额给予补贴,并在补贴额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且考核合格后的洛阳暖鑫热力有限公司予以适当的嘉奖。
对负责供热保障任务的洛阳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投诉率在2.5%至5%的按80%补贴,不再给予奖励;投诉率在5%以上的按60%补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洛阳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对参与热源保障的热源企业,综合考虑其购煤资金需求,给予适当的购煤贷款贴息。实行机组供热保障与财政奖励挂钩政策,对做好备案、记录技术参数且参数达标、如期圆满完成保障任务的热源企业,奖励30万元。未按时完成保障任务影响居民供热的,每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0%;因非正常原因,每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5%;未经批准擅自停机的及不按热源调配方案执行热源调配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金。
03 如遇供热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反映
在供热服务上,《方案》要求,各供热企业、物业服务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解决供热投诉,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用户满意率97.5%以上,居民用户投诉率低于2.5%。
此外,“转供暖”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供热安全运行服务,确保小区安全有效供热。
相关服务热线如下:
洛阳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63005678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9618966
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64331318
洛阳暖鑫热力有限公司 9618819
市供热办监督电话 65528611
城管直通车服务专线 69912345
洛报融媒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廉颖颖 孙向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