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见习记者 赵晨熹 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张艳艳)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有了立法保障。昨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制定、实施和贯彻进行详细解读,明确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我市为洛阳牡丹这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名片制定的首部法规,分为总则、种植与观赏园建设、产品开发与贸易、文化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内容。该条例围绕我市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等重点工作,将群众关注的“支持建设牡丹文化博物馆”“牡丹产业发展”等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并提出针对性举措,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提供体系化、科学化的立法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作为主发布人参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主持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