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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建中走向文明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成为一种共识
党组织要做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者引导者
从测评体系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共创共享文明城市
创建文明城市 提升洛阳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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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党组织要做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者引导者
中共洛阳市委党校 王洲
  2008年,洛阳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做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市各项事业长远发展、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决策,是全市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的头等工作。各级党组织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共同努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争取使我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

  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是我们创建活动取得成功的根本所在。把广大市民群众的创建热情激发出来,形成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目标的强大动力,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可以通过新闻媒体,选择适当的载体,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要求、创建文明城市的方法途径、创建过程中需要群众做的工作等,一一向广大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在全市上下形成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真正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格局。

  发挥好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是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富有成效的关键。不仅要动员群众参加创建活动,而且要把创建活动具体化,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使群众各尽其能,发挥作用。各级党组织应该及时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本知识手册》、《文明知识手册》、《礼仪知识手册》等资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把文明礼仪方面的要求运用到工作和实际生活之中,不断内化为个人的行为规范。可以在一些窗口行业,开展诸如“文明上岗竞赛”、“做文明使者”活动,展示洛阳市民的良好形象。在一些特殊的群体,如青年学生、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组织,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

  在创建活动中,提高广大党员的参与度和关心度,是创建活动能够获得最广大的群众基础的前提,党的组织要着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应该把创建文明城市的理念、原则和标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把“争创文明城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永恒的主题,提高广大党员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不断塑造千年帝都的市民素质、人文环境、服务水平和社会风气,打造“千年帝都,牡丹花城”的城市精神和品牌的过程,提高广大党员对创建工作的自豪感。广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洛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标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创建活动做贡献,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

  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文明素养的提高能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党的领导干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应该树立一面旗帜,成为一根标杆,起表率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文明礼仪和行政行为规范,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他人。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管好的,自己先管好;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有了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党组织就有战斗力和吸引力,广大党员、广大群众就会自觉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工作。

  建立创建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创建工作。在创建中,敏于发现新情况,善于破解新难题,力争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建立绩效政府方面要有新思路;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洛阳上有新办法;要在改善党群关系、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上有新突破;要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上有新进展;要在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和预防腐败方面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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