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指出,从今年起,各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的升迁挂钩。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以各设区市本级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达标情况以及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等为考核指标。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