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全面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收支数额,及时提交财政部汇总平衡;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比照中央做法,编制地方中期财政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省级各部门、省级以下地方财政部门也可分别编制省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当地中期财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