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这些典型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查拉票贿选,也要打击诬告陷害。”日前,在涧西区长春路街道洛铜社区举行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掷地有声。
在这次会议上,涧西区纪委监委向与会的街道、社区干部通报了某地发生的两起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诬告陷害典型案件,提醒大家一定要严守换届纪律。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强村富民的重要保证。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严格资格审查、严肃执纪问责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并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为换届选举提供了纪法保障。
作为全省试点县,孟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于日前圆满收官。孟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成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厉查处打击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对破坏选举、拉票贿选、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由于宣传到位、震慑强烈,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发生诬告陷害行为。
“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干事担当者撑腰”“严惩诬告陷害,弘扬清风正气”……在伊川县的广大农村,这样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伊川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在所有村(社区)广泛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并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诬告陷害惩处规定及典型案例,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市纪委监委日前专门印发了监督保障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条措施,其中对打击诬告陷害、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协同公安机关对换届选举期间诬告陷害或者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干扰换届选举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的,坚决依纪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资格、职务等不当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将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为受到诬告蒙冤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为敢负责、勇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上述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对查证失实的涉及提名候选人或影响换届工作的问题线索,在3日内向被检举控告、核查(审查调查)的候选人及其所在换届办反馈核查(审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保障合法权益。